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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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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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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对于住宅小区而言,由于有分摊面积的,所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业主也是有产权的,那么小区顶楼露台怎样确定归属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楼顶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5、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楼顶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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