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合同审查流程要点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在下文提供公司法务合同审查流程要点,欢迎阅读。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三)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性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性,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性)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且要相互对应)

  5、审查条款间的冲突(可通过合理划分模块功能、提高表述精确度、贯彻条款无关性原则等方式加以避免)

  6、审查其他的严谨性问题(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随意而引起)

  (四)审查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1、审查合同用句(是否单句简单罗列、动作主体不明、句间关系不顺)

  省略以避免读为准,引述以无须核对为准,复句以同一主语为主,措辞以前后一致为准。

  2、审查合同用词(审查术语、措辞、指代关系、副词、数量词、文言用法的精确度)

  3、审查合同的语体问题(书面口语、广告语体、商业信函语言、刻意模范外来合同)

  4、审查标点符号问题(参见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五)审查合同版面安排的美观度

  1、审查排版要素的安排(字体与字号、字间距与行间距、排版的中文版式、条款中的段落规模)

  2、审查合同序号问题(第一条、1.1、1.1.1)

  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