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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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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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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谈判流程

  摘要:一份合同的条件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判水平如何,要是谈判能力比较强,合同签订的就会对自己更加有利。为此在对签订合同之前谈判特别的重要,也必要去谈判,那么,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1、谈判前的准备

  制定谈判计划

  收集信息,了解对手情况

  2、确定谈判目标

  3、谈判中

  谈判要掌握由一般条件到主要条件的顺序谈判。

  把握谈判主动权,洞察对方谈话内容,寻找机会,顺势而为。

  谈判言语谨慎,考虑周全再出口。

  谈判过程中要把双方共同合作的利益给对方讲明,吸引对方愿意与你合作。

  进行初次谈判结束时一定约定下次谈判时间,进行2次谈判。

  现就合同谈判策略总结以下几点。

  一、依法造势。目前,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我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便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例如某公司在成都某大型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强调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一个具有国家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第

  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谈判的破裂。况且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招标结果无法落实,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后果。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二、高起点战略谈判的过程是各方妥协的过程,通过谈判,各方都或多或少会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项目的进展。而有经验的谈判者在谈判之初会有意识向对方提出苛求的谈判条件,即给自己留一定的余地。提出比自己的预期目标更高一些的要求,这样就等于给自己妥协时留下了一些余地。目标定得高,收获便可能更多。当然这种苛求的条件是对方能够接受的。这样对方会过高估计本方的谈判底线,从而在谈判中更多做出让步。

  三、抓大放小,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我认为要“抓大放小”。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例如在娄底某一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不同意采用建设部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个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进行合同谈判,公司员工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业主实行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为此员工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外,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该公司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逐条与业主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业主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的工程款由业主承担,且按实结算;该公司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从而实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商务合同中往往都会有谈判的过程,双方都会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以此来让自己在合同中有更大的权益。如果想要在合同谈判争取权益,那么就需要找专业律师帮助,华律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获得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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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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