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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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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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而这种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简介
2013年2月,李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张某的一套房产。双方最终约定以180万的价格成交。达成意向后,李某要求中介公司帮其避税以减少其购房总额。随后,双方在中介的指引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30万,其余50万在产权办理当日给付给房主张某。几天后,张某与李某及中介公司(居间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30万元的房款价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当天,李某表示自己经济出现状况,无力支付50元的尾款。讨价还价后,李某在中介的见证下支付了50万元价款中的20万,并打下欠条表示剩余款项2个月内给付完毕。房屋过户后,李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剩余款项。为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30万元款项及利息。
二、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以逃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有人因为自己不当行为获利,保持交易的顺畅,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购房合同中涉及避税的价格条款认定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双方仍然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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