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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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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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租集体土地的,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村民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并且要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那么农民租赁土地出现违约要如何处理?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民租赁土地农户违约怎么处理
农村承租土地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向以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租农村集体土地后,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就构成违约,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就需要偿还债务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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