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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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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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中介在房产方面比较有经验,许多人在买房时往往会寻找专业的中介进行挑选合适的房源,但也有存在通过中介买房被骗的情况。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买房被骗中介该怎样赔偿,赔偿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买房被骗中介该怎样赔偿,赔偿方式有哪些
买房被骗,中介如果参与,应承担同案共犯的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情,则不能追究中介的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产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应凭借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出于为委托人利益的考虑,对与缔约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利交易的信息和影响委托人进行交易判断的瑕疵信息,全面获取、核实,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避免因未适当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一般会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买房被骗,中介公司应否担责答疑
网友提问:
我通过中介公司与伍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付了20万元房款和1.2万元中介费。可事后得知,伍某只是三个房主中的一个,另外两个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我找伍某退钱,伍某却消失踪影,另两个房主称不知其去向。我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中介公司称其只负责居间介绍,我买房被骗和公司没有关系。
请问,买房被骗,中介公司应否担责?
律师回答: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因此,房屋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在接受委托买房后,除找寻合适的房子外,还应积极在买卖双方之间斡旋,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双方签订了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方履行完毕,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所购房屋有三个房主。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伍某作为其中一个房主,是无权擅自出卖房屋的,其自作主张同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查清房屋所有权是基本义务,但是中介公司没有查看伍某房产证,更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证,以至你与只有三分之一产权的伍某签订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房款。对于无效合同的签订和你损失的造成,中介公司存在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应当退还中介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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