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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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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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独生自己可以继承全部财产吗?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子女全额继承?下面由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房产?
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刷爆朋友圈,文中提到: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父母早逝,房产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怎么才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
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
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甥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怎么办?
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假若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
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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