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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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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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在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¼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
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
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δ能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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