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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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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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多灯红酒绿的社会诱惑,现在往往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由于婚姻中的一方或者是双方出轨而造成的。那么对于出轨离婚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是否可以要求出轨方赔偿
出轨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就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在于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但是,法律对于这些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形,在责任认定上是有区别的。
最高院颁布的解释一第二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故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都不应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同居”范畴。
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这种“小三儿”“一夜情”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二、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的时候,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离婚的,就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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