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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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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收养案例当中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涉外收养的案例当中,更多的见到的是一些美籍华人或者外国人到我国收养的情形,反而我国公民到外国收养外国孩子的这种案例相当少见,不过外国人收养我国的孩子这也是属于涉外收养的特殊情形。涉外收养和我国本地公民收养孩子的时候,有些细节问题有所差异。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涉外收养案例当中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外收养案例当中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外国人来华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本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收养子女证明、家庭情况报告。上述文件须经其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和中国使(领)馆认证。

  2、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收养儿童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定居国外的华侨(包括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应提交:护照、收养申请书和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经其居住国有关公证机构公证及其外交机构或授权机构认证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华侨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中国,有关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可由中国有关机构出具。

  (2)定居香港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收养儿童应提交:收养申请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如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中国内地或者外国,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由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或者外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收养申请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中国内地或者外国,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由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或者外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台湾居民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台湾居民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大陆或者外国,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由大陆有关机构出具,或在外国有关机构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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