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您所在的位置: 齐齐哈尔律师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无效,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要包括两种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后者通常即是指精神病人。
责任自负原则是近代文明产生的一种宪法原则,即谁违法就由谁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对其他人实行株连。当然能否担责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只有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时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根据年龄和辨认能力的区分标准,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要包括两种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后者通常即是指精神病人。
对于某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如果后面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恢复成为正常人后,那么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恢复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