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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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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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当中,夫妻间个人债务到期时无法偿还,法院可以对其财产强制执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如何界定财产的执行范围?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夫妻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如何界定财产的执行范围?
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机构首先应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
二、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
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夫妻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因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若夫妻中的另一方要求先进行析产再进行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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