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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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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是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根据相关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提出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后形成夫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定财产制度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因此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基于这种物权法上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的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确定各自的份额。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即使双方未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一方也可以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种行为主要是想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第二种情形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司法判例: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准许取出大额存款去向不明,另一方以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分割请求的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二、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无权单独处分财产。

  在夫妻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因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负责赔偿。

  2、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按均等原则处理,同时结合婚姻时间的长短、财产的来源、数量以及生活和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3、对于共有财产,如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应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妇女在了解有关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后,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除非妻子同意,丈夫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妻子可以凭夫妻财产共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出卖或赠与行为无效,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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