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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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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男方不用出抚养费的情形是什么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抚养费也不是必须支付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男方不用出抚养费的情形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后男方不用出抚养费的情形是什么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男方不用出抚养费的情形是什么问题解答,以及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的内容。从上文可知,离婚双方协商好、以及特殊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那方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希望本文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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