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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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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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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现场的四大类别

  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就是交通事故现场。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哪几类吗?交通事故现场有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四类。下面由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②、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⑥、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3、伪造现场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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