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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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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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有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由“教练”承担责任。
学车出了事故“教练”承担责任
自学驾驶期间如果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交警部门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据介绍,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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