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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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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7年交通事故现场接触点的确定

  核心内容:现实中,确定碰撞接触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特别是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要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和现场勘查的经验,根据不同碰撞情况下确定接触点。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现场接触点的确定方法

  (一)、汽车与汽车相互碰撞。汽车相互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和侧面碰撞。

  1、正面碰撞。正面碰撞时双方车辆在碰撞时的减速度一般都很大,瞬间速度降为零,根据“动量守恒”的原理,将造成车辆较大的轴荷前移,使前轮负荷骤增,这时前轮印迹相应加宽并加重,因此这一加重的轮胎痕迹也十分短。找到双方车辆前轮加重印迹,确定碰撞接触点,应位于两车加重印迹之间。

  正面碰撞汽车一般偏离其行驶方向的程度较小,如果两车轮距不同,碰撞后一车后退,则两车轮交叠部分中后退车的轮印终端,也就是两车相撞时该车的前轮位置,由此可推断出碰撞接触点。两车碰撞后,两车的前灯或挡风玻璃的落地位置,以及车下附着物落土落地位置,也可作为判断其碰撞接触点的依据。两车的前灯碎片、附着物落土等一般会垂直落地,并混合地散落在两车推移运动的路线上,根据落地高度和运行速度,与撞击时抛物线差别不大,而两车挡风玻璃碎片则会分别抛落到碰撞接触点的前方路面上。

  2、追尾碰撞。追尾碰撞时,后车通常也会出现较大的碰撞减速度,因此留下前轮加重印迹。此外,追尾碰撞也会造成前车尾灯和后车前灯破碎的现象,但与正面碰撞也有区别。追尾碰撞车前轮有加重的印迹,前车虽被后车推移加速,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可以观察到的轮迹变化。另外,追尾碰撞后两车同时前移,故碰撞接触点一定位于前保险杠之后的路面上。

  特别难以判定的是,双方车辆变形程度较小,地面都没有留下痕迹,而且双方一个说追尾,一个说向后溜车,在坡道上比较常见,引起纠纷,虽然明知有一方说谎,但是民警也要在现场寻找证据,确定事故的形态。

  3、侧面碰撞与刮擦。侧面碰撞有侧面正交碰撞与侧面斜交刮擦之分,被撞车都可能程度不同地偏离原行驶路线。两车距离原行驶路线的程度虽然与两车各自的冲量对比有关,但车辆碰撞后的运动趋势又受到碰撞接触部位、车辆形式和结构、操纵系状态、地面附着系数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侧面碰撞接触点的确定比较困难。通常结合轮胎印迹、碰撞散落物体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前提是现场的勘查、测量的准确性。侧面碰撞时,双方车辆都可能出现斜向或横向滑移,使其轮胎与路面侧滑,因此在碰撞瞬间,即便车轮处于无抱死制动状态,仍然可能在路面上留下车轮滑动印迹,这种印迹较短时,称为轮胎搓印。侧滑印迹和搓印的起点,也可以叫做“车辆瞬间受力变向点”,一般作为碰撞的地面接触点较为准确。

  (二)、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刮擦。

  无论双方的行驶方向如何,都因为双方相互接触面小,对各自车辆的运行轨迹改变也相对较小,碰撞的瞬间不好在地面留下固定的散落物,而摩托车、自行车倒地形成的划痕成了判定接触点的最重要的证据。对路面接触点的判断,多数人是以地面划痕的起点来判定的,这样的判断,误差比较大,甚至于对车辆是否越线,带来错误的判断。

  地面如果有轮胎搓印或者车辆刹车痕迹,接触点还好确定:接触点在汽车刹车或划痕向后的延长线上。如果以倒地划痕来判定接触点,划痕延长的距离又要根据划痕造形物体(如车把、脚蹬等)距地面的高度、物体的质量、受碰撞的力的方向和大小来确定。因为力是有方向的,速度也是有方向的,所有的判断和测量,都要基于车辆的运行轨迹和受力方向来确定。但是现场勘查,必须要有这方面的经验来判断,然后将详细的勘查情况记录,其中最关键的是划痕的起止点、长度、与测量基准线的角度、弧度等;碰撞物体的相碰撞点、变形尺寸,特别要保留实际物体,以备后来的鉴定使用。

   (三)、汽车碰撞自行车或行人。

  碰撞双方的质量差别悬殊很大,碰撞后交通汽车必然将自行车或行人向汽车的运动方向推移,碰撞接触点位于汽车碰撞部位的后方。碰撞时由于自行车或行人受到突然的冲击和加速作用,自行车轮胎或人的鞋底可能在路面上留下搓印,但这种细微的痕迹,在现场不容易发现;在冲击瞬间,从自行车或人体上有可能掉落下物品,自行车的倒地划痕这些均可作为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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