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您所在的位置: 齐齐哈尔律师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伤者,则必须送院治疗,如果患者在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了,医疗机构是否与患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下面为你解读一则案例。
一、案情
患者王某(男,35岁)因交通事故入住某三甲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颌面部多发骨折;2、底多发骨折”。入院三天后做了“颌面多发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钛板植入术”。术后六天病情稳定,第七天上午患者王某突然出现自主呼吸消失,口唇紫绀,意识丧失。医院医护人员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抢救措施,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原告诉称:王某因交通事故入住被告医院治疗,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与王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患者王某外伤是因交通事故所致,导致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诊断正确,措施得当,符合医疗规范。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住被告某三甲医院治疗,其在对患者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虽然为次要原因,但是亦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患者王某的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某三甲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三、评析
本案系因患者交通事故致伤,医治无效死亡引发的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要件,即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诊疗义务实际上主要指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医疗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重视和履行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则易导致过错行为的发生。本案医疗机构对患者“颌面部多发骨折”的诊断有失全面,诊疗措施欠完善及诊疗过程中,对其自身死亡始动危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阻止,最终出现死亡后果的发生等即是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表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