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刑事辩护

故意犯罪的分类及特征

  您对故意犯罪了解多少呢?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故意犯罪也有其特有的特征。下面由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故意犯罪的分类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一)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其中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首先,此处的“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其次,这里的危害结果是相对确定的结果。再次,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一些特定事实。

  2、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希望发生的危害结果与其明知会发生的结果须同一。

  3、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想通过自己的行为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愿望。这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一致的。

  4、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倾向是单向的。即要危害结果发生,一旦危害结果没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心愿的。

  (二)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既不是希望其发生,也不是希望其不发生,而是任其自然,发生不发生都无所谓。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

  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二、故意犯罪的特征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