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您所在的位置: 齐齐哈尔律师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手机号码:18746839865
邮箱地址:wlblawyer5151@163.com
执业证号:12302200710581841
执业律所: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 备案号:黑ICP备18001867号-1
在犯罪分类当中,根据在犯罪过程当中的作用不同可以将犯罪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而不同的身份意味着处罚的标准不同。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在本文为您讲解故意杀人罪的胁从犯是如何处罚的。
一、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可以按以下情况分析: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胁从犯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分析说明: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余地,但并非自愿。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不是胁从犯。
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王力波律师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
手机:187-4683-9865
黑ICP备18001867号-1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97 Copyright © 2018 www.wanglibo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