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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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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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撞倒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这种行为,肇事司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肇事司机撞人逃逸,二名受害人负重伤,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肇事司机开车撞人逃逸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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