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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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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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实行就近关押。罪犯在拘役期间有立功表现等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进行减刑。那么,拘役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拘役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二、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一般只要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就可以自动减刑的。
以上就是关于拘役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以及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的内容。综上所述,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犯在执行刑罚期间适用减刑,但要满足减刑条件。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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