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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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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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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常用到辨认的手段来收集证据。辨认结束后,主持辨认的机关需要出具辨认笔录,然后需要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关于刑事诉讼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的问题,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诉讼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

  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4、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5、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二、哪些情况下辨认是无效的

  1、辨认人辨认前见到了辨认对象

  部分辨认人在辨认前已经见到了辨认对象,如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混在人群中围观了犯罪现场,或在寻找涉案证据时,侦查人员没有及时带走犯罪嫌疑人,使其看到了侦查人员查获物品的过程。上述情况下,辨认结果与案件无法建立可靠的关联性。

  2、违反单独辨认的要求

  有的侦查人员在组织多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没有单独开展辨认,而是同时由多人同步进行。这种做法使辨认人相互影响,导致辨认结果失去准确性。

  3、辨认存在明显暗示

  由于主持辨认的人员就是案件的侦查人员,辨认主持者必定与案件存在着不可避免地联系与利害关系,可能会产生有意或无意得到偏袒动机或者暗示性动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明显暗示或指认嫌疑地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刑事诉讼辨认笔录是需要见证人签字的,除此之外,辨认人、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也需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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