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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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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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说一个未婚女性在医院生下孩子,由于自己未婚,又担心别人说自己行为不检点,再加上一个人无法养活一个孩子,一气之下,她将自己刚出生不到十天的孩子掐死了。这位未婚妈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未婚妈妈将刚出生的孩子杀死怎么判刑?
一、未婚妈妈将刚出生的孩子杀死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二、杀人犯判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只要罪犯在履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关于未婚妈妈将刚出生的孩子杀死怎么判刑以及相关内容的介绍,孩子是上帝送给父母最美的礼物,既然选择把孩子生下来了就应当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好好把孩子抚养长大,像文中的这个案例,这位未婚妈妈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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