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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波律师 王力波律师现任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在不断的历练和洗染过程中,观点清晰,思路明确,眼光独到,归纳法律关系准确、完整,掌握案件事实具体、客观,引用案件证据殷实、确凿,多年、多案磨砺后已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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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力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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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我们都知道房屋出租的话,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时,难免户涉及到税费的问题,可能大部分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纳的税费

  1、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2、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营业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额800元,凭正式票据)-各类税金-800元]*20%,另外如果签订合同还须交印花税为租金收入0.1%。

  二、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三、怎么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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